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是一个窗口工作,工作人员需具备良好的从业道德且熟悉相关操作细则及规程。以下是与成果登记工作相关的细则:
申请条件
(一)登记材料规范、完整;
(二)已有的评价结论应为肯定性意见;
1、应用技术成果评价结论表明在技术上具有创造性、并已实际应用,具有广泛的推广价值和一定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2、基础理论成果应在国内外本学科权威性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上发表一年以上,并已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的引用或评价。
3、软科学成果:对国家当前或长远的决策和管理,以及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理论上和分析方法上有独到的见解。并在指导工作实践和有关方针、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具有明显的作用和效果。
(三)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科技成果登记应准备的材料(请在www.ncinfo.gov.cn下载)
(一)下载并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提供系统数据导出生成软盘,各1份
(二)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份
1、应用技术成果:相关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2、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3、软科学研究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或验收报告等)和研究报告。
形式审查
(一) 审查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材料规范完整)
(二) 审查其《科技成果登记表》与成果鉴定(验收)材料内容是否一致
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合格则进行成果登记
成果登记
(一) 收取成果登记公告费及工本费人民币100元整
(二) 填写成果登记公报稿
(三) 登记造册,上传公报内容至南昌科信网公示
(四) 公示有异议,核实处理
(五) 30个工作日内给项目完成单位发《南昌市科技成果证书》
(六) 成果录入南昌市科技成果库
(七) 每年年底编印成册,用于信息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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